与女同事「人与人连结」遭妻求偿百万 人夫一举动让小三免赔
▲王男外遇女同事遭逮,法院判赔55万元,小三却因人夫一关键举动,让她获判免赔。(示意图/CFP)
王姓男子与朱姓女同事外遇,2人于2018年间多次上摩铁发生性行为,直到10月间被正宫逮到暧昧简讯才停止,更在录音中自白,正宫向丈夫求偿70万元、向小三求偿30万元,北院判丈夫应赔55万元,至于小三,则因王男一关键举动,全身而退免赔。
王男与妻子育有2子,却于2018年7月间追求女同事,2人于9、10月间在南港、基隆摩铁多次发生性行为,直到被抓包暧昧简讯后,才在录音中自白,过程中又因恼羞拿安全帽痛殴妻子,让妻子愤而向2人求偿。
王男否认外遇,称录音是在受迫下勉强配合,也没对妻子动粗;小三则称王男自称是单亲爸爸,她才放心与对方交往,并不知道自己成了小三。
法官勘验录音档,认为王男还在其中对妻子推拖,「没有拉,没有每次都那个」、「哪有跟她约会阿」等语,难以认定王男是在被威胁下,而无法以自由意识表达,再参考正宫所提出的照片、王男录音坦承与小三发生性行为、住房纪录,认定王男侵害正宫配偶权,判赔50万元,打伤妻子部分,判赔5万。
小三部分,法官参考录音中,王男在妻子质问下,仅称小三不会再传简讯,证据不足认小三事前知情,且王男不仅曾向小三求婚,另供称考虑妻子可能会提告后,才向小三坦承自己已婚,认定小三不知王男的人夫身分、没有侵害正宫配偶权的故意,判决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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