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园区乱停车 最高可罚3000元
玉山塔加地区有民众在停车场乱丢果皮及垃圾,引来台湾噪眉,此举已影响动物生态。(玉管处提供/黄立杰南投传真)
玉山国家公园崇山峻岭风景优美,一年四季吸引大批观光客,近年来游客停车乱象屡见不鲜,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近日特新订「禁止任意停车」相关法规。内政部也公告最新裁罚表总计18项,罚款最高达3000元,提醒民众务必注意。
玉管处表示,玉山景色怡人,年均游客人数达150万人,并非全都是登山客,有的是到塔塔加、水里、梅山及南安等4处游客中心踏青的民众。目前18项裁罚适用于全园区,主要在提醒、约束游客,遵守园区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珍贵的自然生态。
山林开放趋势下,玉管处提醒民众,如离开管理处指定的步道范围游走,或未经核准,于停车场或指定区域外的地方露营、野炊、搭设棚帐野营,首次罚款1500元,第2次以上罚款3000元。
玉管处指出,过去常有民众不经意的留下人为垃圾、厨余等,园区登山路线及游憩点无法广设垃圾桶,为减少野生动物翻找垃圾的机会,请游客务必将垃圾携带下山,违者第1次罚款1500元,第2次以上罚款3000元。
针对停车乱象问题,玉管处强调,新增的第18项法规,民众如违规停车或占用游览车、身障、妇幼专用停车位,最高可依国家公园法开罚新台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