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百:太流临时管理人已遭解任
▲远百表示,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公告最新确定裁定,太流并无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必要,临时管理人已遭解任。(图/资料照片)
针对远东百货旗下太平洋流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太流)先前遭法院选任临时管理人,远百表示,台湾高等法院公告最新确定裁定,太流并无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必要,临时管理人已遭解任。
远百强调,高等法院此一裁定依法已为最终确定,不得再行抗告。太流目前既已无临时管理人存在,依法即应回归公司治理常轨,继续正常运作。
远百说明,就太流股权相关争议,台湾高等法院早已做出的97年度瞩上易字第1号刑事确定判决,认定远东集团增资太流40亿元,并未涉犯任何伪造文书相关罪行。
此外,远百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亦于日前作成99年度诉字第1258号判决,认定经济部撤销远东集团对太流公司增资登记之行政处分,系属违法,经济部应回复远东集团之增资登记;现在台湾高等法院亦透过此一最终裁定,更明确肯定太流不符合选任临时管理人之要件。
远百呼吁政府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切勿坚持已遭法院否定之错误见解、继续对抗法院,使本件争议和平落幕,以确保社会交易秩序及经济安定繁荣,并维护人民之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