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争权益 15位大法官罕见一致同意判决违宪

西拉雅族释宪案,宪法法庭28日经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下,判决《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导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国家法律保障、违宪。相关机关应在3年内完成修法。(郭吉铨摄)

西拉雅族释宪案,宪法法庭28日经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下,判决《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导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国家法律保障、违宪。相关机关应在3年内完成修法;西拉雅正名运动发起人之一万正雄(左)禁不住开心情绪,高唱凯旋之歌。(郭吉铨摄)

西拉雅族释宪案,宪法法庭28日经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下,判决《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导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国家法律保障、违宪。相关机关应在3年内完成修法;西拉雅正名运动发起人之一万正雄(前左)、万淑娟(后中)禁不住开心情绪,拿出事先准备的竹鼓,带领族人高唱凯旋之歌。(郭吉铨摄)

总统府原住民历史与转型正义委员会委员万淑娟等人因身为西拉雅族,无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定停止诉讼、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在没有大法官不同意下、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决《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导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国家法律保障、违宪。相关机关应在3年内完成修法。

宪法法庭指出,宪法增修条文保障之原住民族,应包括既存于台湾之所有台湾南岛语系民族,除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举凡其民族语言、习俗、传统等文化特征至今仍然存续,其成员仍维持族群认同,且有客观历史纪录可稽之其他台湾南岛语系民族,亦均得依其民族意愿,申请核定其为原住民族。 其所属成员,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宪法法庭表示,相关机关逾期未完成修法或立法,举凡日治时期户口调查簿其本人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经注记为「熟」或「平」,释明其所属民族语言、习俗、传统等文化特征至今依然存续,且其所属民族成员仍维持族群认同者,于修法或立法完成前,均得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申请依本判决意旨认定其民族别

本案缘于原民会依据《原住民身分法》规定,认为除了在1959年至 1963年政府准予登记期间,申请登记为平地原住民者外,都不准再申请,西拉雅族因此无法申请成为原住民。

当年赖清德曾说,西拉雅正名是蔡英文总统的政见之一,他期许政府以行政力量,透过法律程序,兑现正名;西拉雅族人控告原民会,但遭判决败诉,上诉后获发回更审,北高行政法院承审法官提释宪案。

声请释宪的法官林秀圆及李明益认为,西拉雅族人无法申请成为原住民,是因现行规定以完成身分登记为要件,但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便利行政机关厘清平地山胞身分,与原住民身分无关,违反平等原则、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