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雇兽医被控A认养者系留费 判决无罪
吴姓女子3年前向新竹市弃犬中途收容中心认养1只遭主人弃养的吉娃娃,但她认为承办业务的徐姓兽医,向她收取5200元「系留费」(饲料及收容中心管理费)后不开立收据,只愿意开已废弃不用的旧版收据,有中饱私囊之嫌,提出控告。
新竹地院法官调查后认为,徐姓兽医有将收费纪录晶片卡交由收容中心承办业务的刘姓约雇人员处理,也按照所收金额5200元全数缴库,纵然有行政疏失,但不符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进行诈骗之构成要件,判决被告徐姓兽医无罪。
检警调查,徐自2003年4月起在市府产业发展处弃犬中途收容中心担任约雇兽医,负责办理猫犬弃养与认(领)养管理、收取宠物晶片费、登记费、饲料及场所管理费等规费、开立收据及缴库业务。2013年5月,弃犬中心接获吴姓女子来电,表示欲认养弃犬中心收容的1只雄性吉娃娃。
徐姓兽医告诉吴女,因吉娃娃原饲主不愿负担系留费3600元,若愿意代为支付,吉娃娃就可以不必经由公告认养,吴女同意,将委托杨姓友人代办认养手续。
未久,徐打电话给吴女,称系留费计算错误,应为4200元,吴女同意,但必须开立收据报帐。
吴女6月时委托杨姓女友人前往办理认养手续,徐姓兽医收取系留费不仅提高到5200元,且未开立收据。吴女致电4次索取收据,徐仍拒绝。
徐解释说,收据已经开给原饲主,如果吴女坚持要,他就开由市府建设局(后改制为产发处)印制但现不用的旧版收据。吴女认为,公家单位收取规费一定有收据,徐姓兽医系利用职务机会向她诈取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