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劳持刀刺死同乡 法官「没有杀人犯意」判伤害致死罪10年
去年8月,越南籍劳工邓文俊与同乡阮伯贵因工作纠纷,在台中市外劳宿舍谈判,他一时冲动持刀从背后刺杀阮伯贵致死,邓文俊杀人后先拜托一名同乡救阮伯贵,接着逃往苗栗自首,全案被依杀人罪起诉。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他再4个月就要返乡,2人无深仇大恨,认定他没有杀人犯意,依刑责较轻的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徒刑10年6月,执行后驱逐出境。
判决书指出,邓文俊(39岁)来台工作2年多,本预定于2017年12月24日返乡,同年8月13日晚间,他因细故与同乡外劳阮伯贵龃龉,相约于外劳宿舍内谈判,2人越吵越凶,在暴怒之下,他见阮伯贵坐在沙发,突然拿起一把长达17公分的水果刀,从后方刺入阮伯贵背部,伤口深达10公分,导致阮伯贵胸腔大量出血,送医后仍回天乏术。
邓文俊杀人后跑到楼下,先委托住在1楼的另名同乡,叫救护车拯救阮伯贵,自己弃置凶刀后逃往苗栗,向苗栗县警局投案;全案侦查终结,检察官认为他明知刀子从人后面刺入,会有致命危险,仍持刀刺杀阮伯贵,显然有置对方于死之意,因此依杀人罪起诉。
但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与死者仅是工作上的争执,并无深仇大恨,邓文俊应无杀人的动机;此外,再过4个多月,被告就要返乡,而他本人也对返乡充满期待,岂有故意杀人来破坏自己渴望已久的返乡之行?
法官还指出,邓文俊下手之后,逃逸前曾商请同乡救治阮伯贵,这些都足以证明邓文俊没有杀人的犯意,因此改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徒刑10年6月,执行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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