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伪装成台湾高山茶 业者不法获利223万遭起诉
新竹县范姓茶商购买越南进口茶叶混充台湾高山茶,不法获利高达223万7040元。(新竹地检署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透过民生犯罪查缉平台,发现范男为高风险业者,追查发现范男果然进口越南茶混充台湾茶。(新竹地检署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新竹县关西镇范姓茶商2021年起从李姓业者经营的茶厂,购入大量越南产地茶叶,指示员工将茶叶烘焙加工,伪装成台湾高山茶叶,贴上标示「台湾匠藏高山茗茶」及「高山茶精工督制」等虚伪产地标示贩售。范男另透过网路平台贩售混充茶叶,导致消费者误购,以此方式非法获利达新台币223万7040元。新竹地检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透过民生犯罪查缉平台,发现范男为高风险业者,因此指挥新竹县调查站侦办范男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陈列、贩售搀伪、假冒食品及《刑法》诈欺取财等案件,业侦查终结,对被告范男提起公诉。
竹检指出,范男为关西镇某茶叶公司实际负责人,从事茶叶批发、调配及贩售业务。范男明知不得陈列、贩卖搀伪或假冒食品,却意图欺骗他人,基于贩卖虚伪标记产地商品及诈欺取财的犯意,自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间,自李男经营的茶厂购入越南产地茶叶。
范男购入越南茶叶之后,指示员工将茶叶烘焙加工,伪装成台湾高山茶叶,贴上标示「台湾匠藏高山茗茶」及「高山茶精工督制」等虚伪产地标示对外贩售。范男另透过网路平台贩售混充茶叶,导致消费者误购,以此方式非法获利达新台币223万7040元。
竹检认为范男所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而犯同法第49条第1项前段之贩卖假冒食品罪,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3款之以网际网路对公众散步而诈欺取财罪、刑法第255条第2项之贩卖虚伪标记商品罪等罪嫌。
为提升查缉效率,竹检与农糧署等行政部门展开跨机关合作,并透过高检署打击境外茶混充台茶案件协调小组及民生犯罪查缉平台,针对高风险业者进行查缉而破获此案。并呼吁业者应诚实经营,避免触法,地检署加强查缉不法业者将越南茶与台湾茶混装假冒台湾茶销售牟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