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跌倒出血剖腹生产 3状况保险常拒赔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近几年陆续接到多起孕妇怀胎30多周赴美国旅游,在当地紧急剖腹生产后,返国申请理赔旅平险等相关医疗保险金而遭拒绝的争议案,都是须视出国前的产检病历及疾病潜伏前等因果关系而定,而非以「身体不适、美国医生诊断」为依据就一定可获理赔。
评议中心委员们表示,其实「胎位不正、前置胎盘」等,如果被医师诊断为必须要剖腹生产,在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险里是属于除外中的除外规定,是可以获得理赔。依所收到的一些案件来看,主要是针对国外产子、投保旅平险附加海外突发医疗保险的情况而言,如果是在国内生产,仍回归原本所投保的医疗保险契约来认定。
1、海外突发疾病医疗险-需即时治疗才能避免损及身体健康的疾病
「突发疾病」系指被保险人于中华民国境外需即时在医院或诊所诊疗始能避免损及身体健康之疾病,且于本附加条款生效前180日以内未曾接受诊疗者。
也就是说,每个保险的条款约定的理赔定义,皆有不同,评议中心委员强调有保户以在美国旅游因为当地医生检查出有「突发」胎位不正、前置胎盘,才同意接受剖腹生产。但这个状况依医疗文献资料,多非属「突发疾病」范围内的话,想要依此来申请旅平险的「海外突发疾病医疗险」的理赔,多是会被以不符合保单条款约定而遭到拒赔。
2、意外伤害险-突发事故造成
先前有位高龄孕妇打扫阳台不慎跌倒导致出血,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险理赔遭拒绝,经消费评议中心调查,都是会请相关医疗专家了解病因情况,是否符合保单条款定义。最后也因保户主张的「怀孕合并子宫早期收缩」安胎及手术,难认定与意外伤害有关,也无法认定保险公司须要理赔。
3、开刀手术险-须为必要手术
还有一案是产险公司以保户怀胎8个月赴美就医剖腹生产是预先计划,因此拒赔旅平险的海外突发疾病医疗险。保户虽改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但委员们最后也是认定「非采行必要的手术」为由,支持保险公司可以依保单条款拒赔。
综合以上的案例来看,即使胎位不正等属于保单可以理赔的范围内,但因多非「突然生成」的就不能用「海外突发疾病医疗险」理赔,而「出血」也难认定跌倒造成的话,也非意外险可理赔,再加上「剖腹生产」是否为「必要手术」,评议中心专家也是采取医界多数看法为认定依据,不一定妇产科医师说了就算数,都是保户可以多了解的状况。
但是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并非是法院,如果保户无法接受评议中心委员、专家们的见解与认定,还是可以透过法院诉讼交由法官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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