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纺织大亨案!律师团18点诡辩 网翻出「神猛交锋」推爆女审判长
▲刘姓老板(中)猥亵越南籍员工被判刑。(图/翻摄自云林县政府官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云林县刘姓纺织厂大亨雇用越南籍员工小花(化名),由于女生颇有姿色,他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间多次伸狼爪。云林地院法官审理期间,罕见的痛批刘「性欲冲脑」,而女审判长打脸律师团各项辩词的内容,也被乡民翻出狂赞,直呼「理性分析推」、「法官厉害」。
判决书指出,2015年11月14日当天,刘男下班后在公司餐厅内徒手压制小花双手及身体,并强拉女方臀部靠近自己猥亵得逞,直到小花用力挣脱同时大声呼救才离开。同月22日下午2点多,刘用公司内广播呼较小花到办公室后,开始强吻、袭胸,甚至将人推倒在沙发,然后隔着衣物以生殖器紧贴对方下体摩擦,还企图将小花的裤子强行脱去,不过女方大力抵抗逃离,没有得逞。
事隔5个月,刘男于公司工厂内,强行抱住小花身体,再次强制猥亵得逞。小花指出,老板经常伸咸猪手,甚至曾提过发生1次关系5000元、生一个小孩100万元当作诱惑;她多次找仲介投诉未果,直到前年4月逃离公司后,才决定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否认有强制猥亵、性交未遂犯行的行为,律师团也提出18项疑点,像是小花事发后的脸书动态一切正常,没有任何受害痕迹存在;应考量越南是母系社会,小花打扮时尚、使用名牌手机,均非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在这种情形有被骚扰,小花应该多少会跟证人反应。
▲网友整理出律师团辩词及法官回应。(图/翻摄自PTT)
对于律师团各项辩词,女审判长则逐一打脸,包括「脸书动态是否就能反应使用者的真实情绪?尤其脸书或是现在其他网路交友介面其实都是报喜不报忧,也只是使用者某一片段的生活资讯而已,难以认为从小花脸书动态就能推论她没有受害经历」、「越南根本不是母系社会;再者,本案问题跟母系社会与否无关、跟小花是不是弱势也无关,要加以判断的还是被告有无强制性交未遂、强制猥亵犯行」、「今天要投诉的对象是公司老板,也是证人的上司,小花只是里面的一位员工,谈不上举足轻重,讲白一点,移工只是个免洗筷的存在,小花向证人反应恐怕弊大于利,难保不会带来更多负面效应」。
另外,律师团还提出,「气象资料显示,斗六气温高达29.6度,小花工作地点是在铁皮工厂,但其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提到,她穿高领衣服、外套,依照当日气候资料,小花当日的穿着显然不合常情,其证述可信性存疑。」而女审判长也照样反驳,「11月份已是秋冬,小花来自属于相对湿热的越南,台湾气候对其已经是属于较感凉意的状况,另外数天前被告才对小花行为强制猥亵犯行,被告的目的既然在于其美色(从录音译文中不断听到被告称赞身材好),小花在遭到突如其来的对待后,可能会以穿着来防卫、保护自己,这类的反应也不是实务上少见。」
面对一连串精彩交锋,网友们纷纷狂赞,「不推不行,不只是移工,台湾女性也可能遇到这样的辩护律师,根本二次伤害」、「好法官给推」、「法官看过魔戒,知道哈比人」、「法官认证免洗筷,嘻嘻」、「法官逻辑清楚,但律师只是在工作没必要挞伐吧」、「终于有人类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