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三讀通過 拚年底前完成16子法訂定

再生医疗法今三读通过「再生医疗法」,条文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违者最高处新台币2000万元罚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再生医疗法」今(4)日三读通过,规范医疗机构、医师对病人执行再生医疗技术、使用再生医疗制剂的行为。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表示,正式生效日待行政院订定公布,未来还有16项子法,希望在年底前可以完成子法订定。

「再生医疗法」三读条文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违者最高处新台币2000万元罚锾,而执行再生技术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但恩慈治疗有条件免完成人体试验。

卫福部指出,于2018年着手「再生医疗法」筹备,今再生医疗法通过,除促进再生医疗领域发,展也加速再生医疗研发成果扩大应用至临床医学。

全文共计35条七章节,重点如下:

一、研究发展促进:为确保提供病人安全有效之治疗,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以促进再生医疗研究发展,予以奖励或补助。

二、再生技术管理:明定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之范畴、执行医师之资格及应向病人充分说明相关权利义务等事项,以确保再生医疗之安全、品质及有效性。

三、细胞源头管理:细胞操作执行机构及细胞保存库,应对组织、细胞提供者进行合适性判定。

四、加重罚则:因再生医疗之执行影响病人生命、身体或健康甚钜,除加重对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或为再生医疗广告之处罚至最高2000万元外,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得没入其执行再生医疗之设备及再生制剂。

再生医疗法立法过程主要有三项争议,包括是否需人体试验、异种细胞是否纳管、胎儿权益把关。

有关人体试验,三读条文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且医疗机构执行再生技术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先前草案免除人体试验的条件包含有初步疗效者,但考量可能受到实验设计影响,因此删除此部分,再生医疗可免除人体试验的条件,仅剩下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疾病的紧急需求(恩慈疗法),还有特管办法已核准执行项目。

对于异种细胞是否纳管,立法讨论再生医疗法草案时,一度考虑加入文字,不得利用「异种异体」细胞进行医疗行为。刘玉菁表示,「异种细胞」在条文第8条已经规范排除。未来若使用异体细胞,可能会回归医疗法或另外立法管理。

在胎儿权益把关方面,三读条文将细胞治疗的提供者排除胎儿,避免道德疑虑。另外,若再生医疗组织、细胞来源提供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辅助宣告或无行为能力、受监护宣告、无意思能力的成年人,其书面同意书新增公证程序,加强权益保障。

三读条文也将现行「人类胚胎及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政策指引」法制化,规范未来再生医疗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干细胞,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制造胚胎、不得制造杂交体、不得以其他物种细胞核植入去核的人类卵细胞、不得繁衍研究用胚胎、不得制造或繁衍具有人类生殖细胞的嵌合物种等。

刘玉菁指出,三读后正式生效日期由行政院订出,母法通过后,还有16个子法需要讨论,接下来会跟行政院保持密切合作,也会找相关团体一起讨论,希望顺利的话可以在年底前完成子法法规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