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修银行法 「一行为一罚」遥遥无期
立委质疑,目前金融法规「一罪一罚」无法给银行警惕,建议改为「一行为一罚」。但银行局举日前Uber争议为例,交通部对司机开罚,每载一个乘客就罚一次,最后经高等法院认定,认为司机载客是一个反复跟持续性的行为,所以应该视为同一个行为开罚,而不是「一行为一罚」。金管会参考委外研究报告,倾向不修改法规。
日前金管会委托金融研研训院招标,请世新大学法律系研究「一行为一罚」,也就是当银行违法销售时,会拆成数个「行为」来究责,例如:银行不当销售TRF,拆开成业务人员管理、TMU政策与作业规范程序失误、未做好客户适合度评估作业、未做到消费者保护及风险管理等各「行为」开罚。
7月底,研究报告出炉,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依照研究报告的结果,认为只要是继续性、持续性的行为就算是一个行为,像TRF销售,从申请、核给、交易监控,就是整个持续性行为。若依照报告,依照现行金融法处理TRF缺失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这部分倾向不会再调整,目前银行法最高罚款还是1000万。美国对于银行内部作业违反规定,也不会各别作裁罚,会整体一起罚。
不过,庄琇媛表示,目前还只是研究报告的结果出炉,一切都还要再研拟。她也透露,金管会主委李瑞仓还没看过,还未是最终定案。金管会主任秘书邱淑贞则表示,依照现在银行法,若经金管会要求改善,银行却不改善,还是可以连续处罚。且因为保险业、金控等产业大小不同,像保经、保代规模小,金控规模大,目前没有将罚则全部拉到一致的想法。
至于有立委提出,不要只罚银行,连行为人(例如:理专)都一起罚。对此,银行局表示也还在研拟中,根据目前银行法61条之1可以命令公司解除行为人职务。但能否向行为人求偿?银行局表示,这要由各公司决定是否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