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租车行狗咬伤!饲主竟无罪 二审法官逆转判过失伤害

2024年12月25日澎湖县/澎湖一民宿老板娘带客人进铁卷门敞开的租车行租车遭狗咬伤,受有左下肢开放性撕裂伤5处、右下肢开放性撕裂伤2处之伤害。(民宿老板娘提供/许逸民澎湖传真)

2024年12月25日澎湖县/澎湖一民宿老板娘带客人进铁卷门敞开的租车行租车遭狗咬伤提告,法官一审判无罪不赔,但二审逆转有罪。(翻摄Google map/许逸民澎湖传真)

澎湖一民宿业者,去年七月带客人到民宿对面合作车行租车,不料却遭车行内饲养的狗咬伤,愤而提告饲主过失伤害,并经检方起诉。不料一审判决,却认为遭咬伤的民宿林姓老板娘是擅自闯入狗的领域,所以饲主魏庆城无罪,附带民事赔偿也驳回免赔。

但经原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及提起上诉的检察官陈建佑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以原审未查,迳认本案之现场为非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所以被告之行为并无过失,乃为无罪判决之谕知,尚有违误,因此撤销原判决,认魏庆城犯过失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缓刑期间应履行给付6万元。

遭咬伤的林姓老板娘收到二审判决后,表示欣慰。她说,一审的误判对她而言二次伤害,因为让同业和不知情的人对她有所误解,很多负面的攻击性言语,但二审法律终于还她公道,也呼吁养狗的饲主,如果你的狗有攻击性,不要有存有侥幸的心态,做好防护措施才不会害人害己。

民宿老板娘是去(112)年7月7日上午10时许,带陈姓客户到对面「鸿达租车行」内登门要租车。不料,车行虽铁门敞开,却不见老板,就在一边电话连络一边往车行内走进去看有无员工或老板时,以炼绳栓在租车行最靠后面角落的黑色台湾土狗,突然冲出攻击,造成民宿老板娘受有左下肢开放性撕裂伤5处、右下肢开放性撕裂伤2处之伤害。

受害的林姓民宿老板娘认为,饲主疏于采取任何有效之防护措施,包括应将犬只系炼绳放置于狗笼、栅栏隔离或戴上口罩等适当防护措施,及未公告内有犬只,因此提告过失伤害,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医疗开支、薪资损失、民宿营业损失、精神赔偿、医美除疤费用等总共24万0,475元的赔偿。

不过,澎湖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民宿老板娘是一边打手机一边迳自走进租车行内部靠最后侧的地方,才被土狗咬伤。当时土狗有被炼绳栓住,饲主有采取有效且适当之防护措施,而是民宿老板娘擅自进入无人在内之车行,误入土狗的活动范围而遭攻击,所以刑事部份判被告无罪,所提民事赔偿也被驳回。

然而,二审法官认定,车行于案发当时,纵非公共场所,仍属公众得出入之场所,饲主负有避免本案犬只伤人之注意义务,且动保法第7条定有明文,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而饲主也知本案犬只于案发前不久,同在本案车行内,已有无正当理由攻击他人之纪录,且凡进入其领域者,皆可能遭受攻击;被告未善尽防免犬只伤人之义务,且无不能注意之情事,判决饲主过失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