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新冠疫調費3萬餘元當餐費 萬華警分局行政組2人貪汙起訴
万华警分局行政组前吴姓组长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调足迹(确诊病例接触史),涉与简姓警务员谋议诈领李姓巡佐的个人工作费3万4900元,用来作为「行政组餐费」。台北地检署今侦结,依贪污、伪造文书罪嫌起诉2人。
51岁吴姓组长、40岁简姓警务员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间服务于万华分局行政组,明知警政署订新冠疫调个人工作费支领对象,必须是实际从事疫调工作的人员,每案每人最高核发个人工作费1000元,每案核发金额5000元为限。
起诉指出,2021年6月至同年11月实际办理疫调的是李姓巡佐,共计调查40名新冠确诊者的足迹接触史,李姓巡佐在同年12月间上签呈请领个人工作费3万4900元,吴姓前组长核章后送至警政署,但警政署因部分单位请领费用未达可申报请领上线而统案退回。
李姓巡佐调往警备队后,吴姓前组长涉与简姓警务员谋议,由简出名诈领这笔个人工作费,2022年2月22日指示不知情陈员制作签呈,将申请人处用修正带手工涂改为简姓警务员,但因有涂改痕迹遭退回;2天后陈员用电脑缮打简姓警务员姓名,经简姓警务员亲自盖印后,送阅第3版签呈,4个月后出纳单位汇款3万4900元至帐户。
吴姓前组长辩称,「搞错」个人工作费对应的疫调期间,简员当时2021年5月确实有协助疫调,才会以他名义申请,且款项全数给行政组总务,用来支付行政组餐费。
检方认为,吴姓前组长2021年6月到职,如何确认到底谁才是实际疫调执行人,不采信其说词,而2人未经李姓巡佐同意,自行决议处分款项,其辩词只攸关犯后态度,与构成要件无涉,认定两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从重依贪污罪嫌起诉,两人犯罪所得低于5万元,情节尚属轻微,请求减轻其刑,吴姓前组长公务年资逾30年,涉案金额3万4900元,建请量处适当之刑。
台北市警察局万华分局。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