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御用律師私刻印章爭取車手委任辯護 法院判決曝
台中市1名官姓律师担任诈欺集团御用律师,未经落网詹姓车手的母亲同意,私刻印章盖在詹男的选任辩护人刑事委任状上面。彰化地方法院审结,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缓刑2年,罚金3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官姓律师接受诈团「军师」郑鸿威指示,为车手遭检警查缉当下的应对,及担任落网车手辩护人、监视车手不得供出上游成员,并借此取得侦查笔录内容、车手是否遭羁押、扣案赃款数额等资讯,告知诈欺集团成员以利集团上游成员管控风险、调派人力及认列亏损,借此维持诈团存续运作。
官姓律师为落网詹姓车手辩护,未告知詹男也未征得詹男的母亲同意,迳自刻詹男母亲印章,盖在詹男的选任辩护人刑事委任状上面,民国112年交给彰化地检署,并在詹男案件侦查中应秘密的侦查内容,泄漏给诈欺集团成员,犯伪造文书犯行、违反法令及职业伦理。
官姓律师矢口否认上述犯行,辩称已获詹母同意代刻印章。詹母否认委任官姓律师、印章也不是她的。詹男证述,官姓律师说是詹母、詹兄请来的,官姓律师叫他签委任状他就签了。
彰化地院审酌,官男知法犯法,未经当事人同意,即擅自伪刻詹母的印章,伪造受委任担任詹男选任辩护人的刑事委任状,并持之向司法机关行使,所为实值非难,另考量官男犯后最终愿意认罪,虽有意愿与詹母和解,然因詹母无和解意愿,暨官男犯罪动机等,兼衡并无前科,自述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等一切情状,又审酌官男经此教训,当能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是以宣告缓刑两年。
台中市一名官姓律师为诈骗集团工作,私刻落网詹姓车手母亲的印章,争取取得委任辩护权,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并罚款30万元。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