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指「某政委」讓餘土回填農地 國土署:全流向管理杜絕非法棄置

前环保署副署长、环保律师詹顺贵指,「土方之乱」是某行政院政务委员恶搞,企图以「农地改良」之名,让营建剩余土石方回填农地。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前环保署副署长、环保律师詹顺贵指,「土方之乱」是某行政院政务委员恶搞,企图以「农地改良」之名,让营建剩余土石方回填农地。国土署回应,建置完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机制、多元去化管道及最终处置是政府持续努力方向,农民若是要混合外来土壤改良农地,须经核准才能回填土壤及作农耕使用。

国土署表示,土石方是国家重要循环再利用资源,建置完善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机制、多元去化管道及最终处置是政府持续努力的方向,行政院召开数十次会议,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业者召开说明会沟通及了解问题及需求,包括朝野立委等都认同全流向管理方式,包括「扩增去化量能」、「简化土方运送流程」、「GPS双轨并行并开放小货车申装GPS」等三项配套策略。

国土署说明,目前在去化过程部分,经由环境部及交通部等各方努力,无论是港区填海造陆、土资场、需土工程等最终处理场域,今年可收容的土方量已经高达3921万立方公尺,另台北港、台中港、桃园科技园区、彰滨工业区及台南大学七股校区等处在完备相关程序后,做为土石方暂置土地使用,各县市也会配合办理。

制度面部分,已函请地方政府修正自治条例,期能于2月底前尽速配合修正送请议会审议,共同解决土方去化问题。国土署表示,土石方去化无论是采取暂置、公私有土资场或最终去处等处理方向都非常明确,至于少数不肖业者政府也会依照废弃物清理法或相关法令移送法办。

国土署说明,营建剩余土石方依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不得直接回填农地,更不能非法弃置。农民若是要混合外来土壤改良农地,须依地方政府自治规定,检具合法土方来源证明等文件,且必须通过无毒检验测试,且不得含有砂、石、砖、瓦、混凝土块等事业废弃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经核准后才能回填土壤及作为农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