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阿公带孙放鞭炮烧毁磨菇寮 被判拘役50天赔6.6万
彰化一名阿公带孙子放鞭炮,却不慎烧掉磨菇寮,阿公事后赔偿对方6万6000元,彰化地院近日审结,依犯公共危险罪,判阿公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叶静美摄)
放鞭炮要小心!彰化一名阿公在今年4月间,带着2名9岁孙子,到一处空地上放鞭炮,却不慎引燃了一旁荒废多年的磨菇寮,火势还把停放在磨菇寮内的一部农用车烧毁,并延烧至磨菇寮旁农民种植的青花笋田,阿公事后赔偿菇农6万6000元,彰化地院近日审结,依犯公共危险罪,判阿公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一名阿公在今年4月间,带着2名9岁孙子,到一处以木材为墙壁、稻草做顶盖,已荒废多年,平时仅用来摆放农具物品的磨菇寮旁燃放鞭炮,阿公放任孙子在一旁玩乐,过程中,鞭炮不慎引燃一旁的蘑菇寮,烧毁菇农停放在该磨菇寮内的农用车,并延烧至磨菇寮南侧土地,烧毁青花笋田。
阿公事后和蘑菇寮菇农、花笋田农民都达成合解,赔给菇农6万6000元,并负责清除蘑菇寮烧毁后的现场废弃物。
法官认为,失火烧毁的磨菇寮为水泥柱、稻草顶盖和木材墙壁所构成,其中木材墙壁仅由木条拼接而成,且木条间有明显缝隙,与户外欠缺有效阻隔,且该磨菇寮已荒废多年,平时仅用来摆放农具物品,是否适合人起居有疑虑,不符合「建筑物」的认定标准,不能依检方所提,犯失火烧毁现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建筑物罪判刑。
法院审酌,阿公任由孙子贪图玩乐,在他人土地上燃放鞭炮,而导致火灾,烧毁他人所有物,造成社会公共危险,并使他人受有财物损害,其行为应予非难;但念及阿公已和受害人达成调解,并坦承犯行,依犯失火致生公共危险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