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长期到前女友家「丢石头、放炮」骚扰 判拘役50天

潘姓男子不断骚扰前女友(小雅,化名),甚至到小雅的住处外丢石头、放鞭炮,桥头地院(见图)审理后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50天拘役。(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潘姓男子在与女友(小雅,化名)分手后,持续骚扰小雅,小雅不堪其扰而报警。警方虽以书面告诫潘男已经涉犯跟踪骚扰防制法,但他变本加厉,无端到小雅的住家外面丢石头、放鞭炮共8次,借此恐吓小雅。桥头地院审理后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50天拘役,可易科罚金。

小雅不堪潘男的骚扰,在去年初报警,警方于今年3月29日以书面文件通知潘男,此举已经涉犯跟踪骚扰防制法,告诫潘男勿再跟踪小雅。高雄少家法院并核发保护令,禁止潘男骚扰小雅。

潘男对此不加理会,于今年3月29日至4月10日止,透过社群软体IG传送讯息骚扰小雅,甚至反复到其住处丢石头、放鞭炮共8次。小雅对此心生恐惧,再度报警。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检方起诉。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潘男只是因为感情问题就以言词恫吓小雅,甚至还到其住处密集丢石头、放鞭炮,恐吓小雅。且事发后,潘男尚未与小雅达成和解,考虑潘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因此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50天拘役,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