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竞/勿戴有色眼镜 理性看待驻港共军面对抗争

▲各界若是评估驻港共军要参与香港维持稳定作业,就必须认真掌握其体制规范,才不会任由媒体捕风捉影。(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张竞/中华战略学会研究员。

英国路透社7月9日以独家报导模式,揭露美国国防部政务官员,负责主管印太区域安全事务之副助理部长(principal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of defense for Indo-Pacific Security Affairs)海大卫(David Helvey),曾于6月13日拜会解放军驻港部队指挥官陈道祥少将,并于会晤期间掌握到,当时解放军并未计划涉入香港修订《逃犯条例》抗争事件。

很巧合地,现在回顾多次系列性抗争参与规模,就在此次拜会后马上就在6月16日到达高峰。尽管并无任何证据显现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若抗争活动策划者,当时能获知共军此政策底线胆气必会因此提升,确实是合情合理推估。

不过在路透社报导美国政务官员日前拜会驻港共军首长消息后,马上就有多个媒体开始加油添醋、见缝插针,以「勾结外国势力」或是「密会」等辞汇转述报导。假若在对照日前亦有媒体,针对驻港解放军在抗争期间将举办演习训练活动,亦是绘声绘影地认定共军不无可能涉入,配合香港警方参与镇压活动,就可理解到驻港共军确实是媒体经常用来炒作,无事兴风作浪最理想借口。

严格说来,依据基本法第十四条,其中明确规范「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同时在相同条文内还要求「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因此更详细规范就明订于适用香港地区,但属于全国性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解放军驻港部队军演。(图/翻摄自中国军网

许多人士都注意到该法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再加上「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因此确认驻港共军具有协助港府维持社会治安任务。

但是并未有太多人注意到,启动这项行动不仅是须由港府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其程序要件其实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六条有所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香港驻军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所以美国国防部政务官员光是与驻港共军首长就此事对话,若未能进一步理解动员驻港共军协助港府社会治安整个法制规范,就显然无法理解,要到达那样严重地步,就目前香港情势来说,其实相差实在很远。因此各界若是评估驻港共军要参与香港维持稳定作业,就必须认真掌握其体制规范,才不会任由媒体捕风捉影随意操弄。

相对于1967年香港「六七暴动」,当前情势真是天差地别;当年驻港英军不但派出地面部队兵力支援港警镇压,甚至还从英国航母赫米斯号(HMS Hermes)派遣旋翼机搭载军警,针对暴徒所占领商业大楼进行攻坚行动,同时还有英军拆除炸弹专业中士华克曼(Charles Workman)在作业中殉职。所以不论香港由谁统治,只要是警察无法维持社会治安时,转向要求军队支援维护稳定,其实完全不足为奇。

不过话要说回来,北京正式派驻在香港单位,其实不只是中央联络办公室,还有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与解放军驻港部队,三者相互协调独立运作。而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是负责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外交事务,所以美国政府官员拜会驻港解放军首长,必然是由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派员陪同,所以媒体若是随便指称此行程为「勾结外国势力」或是「密会」,实在是显露出其水准低劣毫无常识

基本上驻港共军面对抗争是相当冷静,各项营区开放与演训活动如常进行,在观察其动态时,千万不要随便戴上有色眼镜胡乱诠释,要将整个涉及体制运作之基本法条念通,这是绝对不可回避之基本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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