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通荣关说酒驾纵放案 更一审判1年8个月、可缓刑5年
前基隆市长张通荣曾在2012年市长任内,因为关说纵放酒驾妇人,引发社会讨论,一审被判1年8月有期徒刑,如果有缴交200万元、并服200小时劳务,才可缓刑5年,但他不服再上诉,今天(13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1年8个月、缓刑5年,缓刑条件是要缴交国库150万元,并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动服务。」
张通荣在2012年9月得知赖姓妇人酒驾拒绝拦检后,到安乐派出所质疑员警,还当场发飙,过程中甚至呛女警,「我市长就针对妳,妳很了不起!」并且关说纵放,当时其他警员便解开廖妇手铐放人。2013年基隆地院一审依照教唆公务员纵放罪判刑1年8个月,缓刑5年,他仍继续上诉,遭高等法院撤销缓刑,法官更在判决书写道,「未见悔意!」
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改判张通荣1年8个月,可以缓刑5年,不过条件是要付给国库150万元,以及80小时的劳动服务,缓刑期间保护管束,全案还可以再上诉。而廖妇则是在一审时,因为对公务员施暴,被判5个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罚金15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