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案 台新金:愿与政府共商解决 外界勿过度臆测
针对彰银案的解决方向,台新金控指出,行政院院长于今年8月27日公开对外表示,不会让台新吃亏,该公司甚感欣慰,但财政部迄今仍未与台新金洽谈彰银解决方案,故针对媒体报导的财政部寻找接手对象或价格,该公司全无所悉,目前仍是一本初衷,很愿意与政府共商解决此案,希望外界勿做过度的臆测。
台新金强调,尤其报导中引述该公司投资彰银还赚125亿元情事,与事实不符,因为台新金当时是以溢价42%的365亿元标得彰银股权,投资15年来,期间虽有配息配股,但加计实际资金成本后,不但没有获利,反而还有相当的亏损,因此报导中的市场人士说法,「显有故意忽略资金成本,误导读者之虞」。
台新金认为,2005年彰银股份标售案,当时是经过行政院政策协调委员会核定,为政府公开给予经营权的招标案。台新金与财政部间就彰银经营权,也经过三个审级法院的四次审理,确定具有契约关系存在,所以台新金持有的彰银股权,其价值应包含经营权,故台新出售彰银持股价格的考量因素,应具有合理性。
台新金控重申,有关彰银案的相关部份,希望外界不要做过度的臆测,造成政府及台新金的困扰,也期待彰银案可以早日在合理的前提下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