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遭難漁民家屬 慰問金增至最高20萬元
渔业署表示,经修法,今天起遭难渔民家属慰问金新制生效,国内渔民、境外雇用外籍船员皆调高至新台币20万元;境内雇用外籍船员最高10万元,合计劳动部的请领,也可达同额。
为照顾遭难渔民家属生活,农业部渔业署发布资讯指出,已订定「渔民海上作业死亡或失踪慰问金核发要点」及修正「外来船员死亡或失踪慰问金核发要点」,今天起上述慰问金新制生效,且除了在海上作业者适用,人在沿岸采捕海菜期间死亡或失踪也适用。
渔业署组长薛博元并说,共计3种适用对象,首先国内渔民部分原本没有就海上作业死亡或失踪慰问金规定金额,依个案情况处理,现在一律规定最高20万元。
其次是境外雇用外籍船员,多为远洋渔业渔工,原本慰问金为10万元,修法后也是调高至最多20万元。
再者是新增依「就业服务法」雇用的外籍船员,多为沿近海渔业的外籍渔工,除了由劳动部依权责核发慰问金最高10万元外,另可向渔业署申请最高10万元慰问金,合计后最高金额也是20万元。
实际申请时,渔业署说,以上两项要点生效后,台湾渔民家属可透过当地渔会向渔业署申请;外来船员受益人可检具家属身分证明等文件,向渔业署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核发慰问金,受领人也可委托他人、经营者或仲介机构提出申请。
另外,慰问金领受人除了遭难渔民的配偶为优先,其他依序为直系血亲(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受领人有2人以上时,应共同具名委由1人申领,并应自死亡或失踪日起2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且死亡或失踪慰问金,以受领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