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羞找女医去除黑森林 术后发现「女店长操作」崩溃怒告

女子到医美诊所做私密处除毛手术,她事后辗转得知当天动手术的竟是诊所店长对方根本不具医师执照,气得她向卫生局检举。(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台北1名女子小芳化名)去年11月到东区名医美诊所做私密处除毛手术,她在术前特别叮嘱要由诊所负责人女医师做手术,不过她事后辗转得知当天动手术的竟是诊所店长,对方根本不具医师执照,气得她向卫生局检举,检察官考量事后卫生局与小芳愿意原谅对方,判该店长缓起诉1年,而诊所负责人则不起诉。

判决书指出,小芳在去年11月17日到北市信义区1间医美诊所做私密处的雷射除毛手术,当天还特别叮嘱要由女医师动刀,等到手术结束后,她发现动刀的人不太像是原本预约好的女医师,事后辗转打听,才得知对方竟是该诊所的「店长」,根本不具医师资格,因此急忙向台北市卫生局提出检举。

卫生局将该女店长及诊所负责人医师函送北检侦办后,女医师则澄清她完全不知情,不知道为何该店长会私自决定为客人动手术;而该店长则坦承犯行,她说因为当天临时没有可以动手术的医师,一时心急下就自己决定由她上阵。

由于该店长坦承犯行,小芳与北市卫生局也同意给予她一个自新的机会,检察官认为依违反《医师法》判处缓起诉,期限1年,必须在缓起诉确定后6个月内,缴交3万元给国库,而诊所负责人医师因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她知情,因此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