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所税案整合出5版本 动议版104年回复单轨制
▲证所税案整合出5版本,当中的动议版指出,将于104年回复单轨制。(图/翻摄自中天新闻)
立法院财委会于4日初审证所税修法草案,行政院、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修正动议、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民进党籍立委许添财及亲民党团版送院会处理,在野党要求协商。
列席财委会的财政部长张盛和会后接受媒体访问,上任第一天就完成大案,是否有成就感?他说,「很快乐就是了」,修法结果已朝立法迈进一步。
财委会初审攸关复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所得税法相关修法草案,总计10版本、21案。朝野都发出甲级动员令,从上午9时审查到约晚间10时30分,中间休息2.5小时,马拉松式审查11小时,最后经朝野协商,将5版本修法案送院会处理。
行政院版修法案规定,自然人证券交易所得超过新台币400万元者缴税,单一税率为15%到20%,证交税一半可扣抵证所税,持股满3年以上者可减半课征。
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对行政院提出行政院修正动议案,民国102年到103年采双轨制,「设算所得制」部分为台股指数8500点以上,扣缴证交税千分之0.2以上;「核实课征」对象为初次上市上柜(IPO)股票卖出10张以上者、未上市柜或卖出50张以上的兴柜股票,采分离课税15%,长期持股满1年以上减半课征。
修正动议版规定,104年后回归核实课征「单轨制」,再增加当年度卖出股票金额达10亿元以上者需缴税。另外,IPO税率采分离课税15%,挂牌后满3年,税负减为4分之1。
亲民党团版规定,证所税纳入综合所得税,采累进税率5%到40%。
民进党团版规定,自然人采就源课缴方式,依卖出证券金额先扣千分之1证所税,最高税负为20%,若亏损可申请退税;法人部分则并入营利事业所得税合并申报,税率为17%。
许添财版规定,配合证所税复征,调降证交税率为千分之1.5,个人税率为0到10%,实施日期授权财政部订定。(新闻来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