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收押47天后2800万元交保 法官放人理由曝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收押47天后,合议庭接押庭裁定2800万元交保。(蔡依珍摄)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收贿500万元护航9.12公顷的林口工五扩大自办市地重划案遭起诉,收押的郑文灿等5人27日移审桃院,经漏夜审理,郑文灿仍否认犯行,法官认为郑有逃亡可能,但审酌检方已侦查完备起诉、重要证人都已具结,还有监听译文、市府会议纪录佐证,就算相关人等审理翻供也属证据证明力判断问题,综合考量下裁定28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月。

郑文灿案桃检一口气起诉11人,其中郑文灿、某集团前发言人侯水文、白手套廖俊松和廖的小儿子廖力廷、大儿子廖家兴5人,侦查期间遭羁押至今,27日起诉后移送桃园地院,桃院以人工抽签方式分案,抽中法官廖奕淳(群股)担任受命法官,依桃院合议庭配置,审判长为江德民(典股),陪席法官为黄皓彦(育股),合议庭阅卷后,晚间9点半开始漏夜审理,28日凌晨0点50时陆续裁定,5人全都交保,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月。

其中郑文灿最后裁定,结果在1点半出炉,合议庭认为,虽然郑文灿否认收贿,但有同案被告具结证述、监听译文、行动搜证及通讯软体对话纪录等证据佐证,合议庭指出,郑文灿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以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不甘受罚的基本人性,辅以郑文灿职业、社经地位、经济能力等综合研判,有相当理由认为郑文灿面对未来重刑可能,有强烈动机和可能性会逃匿境外以规避审判及刑法,而有逃亡之虞。

但合议庭也指出,检察官侦查完备后起诉,已清楚指出郑文灿涉犯罪嫌的范围,且提出相当的证据佐证,移审后羁押应采较严格认定,检察官也应负实质举证责任,就算共犯或证人证词若有翻异,也属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问题。

合议庭认为,考量涉案情节、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的程度,以及郑文灿家庭经济状况,认为现阶段让郑文灿以28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并禁止与同案被告、证人等人接触,足以约束郑文灿配合后续审判或执行程序,取代羁押,因此裁定交保候传,结束47天看守所生活。

同案被告廖力廷25万元交保、廖俊松110万元、廖家兴60万元交保,原本否认犯行的侯水文在接押庭改口坦认,且详实交代犯行,合议庭也裁定205万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