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層出不窮 勞團:霸凌定義不清、勞部未積極管理監督
劳动部北分署一名员工长期遭分署长谢宜容职场霸凌,导致憾事发生。劳动部长何佩珊(左)、劳动力发展署署长蔡孟良(中)今天赴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就「职场霸凌防治与处理作业」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时神情十分严肃,遭在野立委强力抨击,劳动部沦劳工地狱、特权天堂。记者林俊良/摄影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北基宜花金马分署一名公务人员近日在办公室发生憾事,随后引爆的职场霸凌争议,举国瞩目。台湾职业安全健康连线今批评,劳动部虽订有职安法、施行职场霸凌相关预防措施,但并未明确定义职场霸凌,也只有指引供企业参考,对发生霸凌的职场与受害者既无监督,也无积极协助,才导致职场霸凌问题一再发生,受害者求助无门,点名劳动部应检讨制度,正视监督责任。
职安健康连线指出,不只是劳动部,职场霸凌事件时有所闻,台湾在2013年就已修正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2014年7月3日施行相关的预防措施。但实际上,劳动部对于职场霸凌并无明确定义,也仅订定「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供企业参考,对于发生霸凌的职场与受害者,主管机关既无监督、也无积极协助,让职场霸凌的问题一再发生。
职安健康连线说,职场霸凌是近年来受到诸多关注的职业健康议题,但实务上往往对于是否为职场霸凌事件,在认定有其一定程度的困难,且没有清楚的处理程序,使得职场霸凌事件的受害者求助无门。这些困难其来有自,正是因为目前台湾现行制度上的不足,让法条上的保障规范徒具形式。
制度上的不足,其一为职场霸凌无明确定义。职安健康连线表示,现行法规对职场霸凌并无明确的定义,仅有职安法第6条第2项第3款规定「雇主对下列事项,应妥为规划及采取必要之安全卫生措施:三、执行职务因他人行为遭受身体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预防。」,上述条文虽提到雇主有「不法侵害」的预防义务,「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则针对不法侵害列出了肢体攻击、精神攻击、隐私侵害、要求过高、要求过低等五种行为,但职场霸凌是否涵括在前述的样态之中?当法规无明确定义时,要如何预防职场霸凌与保护受害者?
其次,预防不法侵害的雇主义务流于形式。虽职安法规范雇主有预防义务,但主管机关没有相应的监督落实机制,雇主只要建立预防计划、设置申诉流程与调查机制即符合法规要求,雇主是否落实预防计划、确实展开申诉调查,主管机关并未有积极的行政管制措施,也未有不满雇主处置的救济管道,反观劳基法、性工法、就服法等,主管机关可介入处理,但职场霸凌事件却无积极行动。
职安健康连线认为,定义不清、主管机关缺乏积极管理监督,不仅让遭职场霸凌的劳工困境未获正视,且求助过程中一次又一次遭遇伤害。呼吁劳动部反省、正视职场霸凌问题的严重性,尽速邀集专家学者检讨制度,且应以预防为优先考量,具体化雇主的预防义务,赋与雇主接受申诉与调查的义务,同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申诉人权益,并加强主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