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雕师刺死超商店员判无期 发回更审
知名纸雕师蒋嘉凯(左)2021年在疫情警戒期间,进入超商被提醒戴口罩,他因此心生不满,竟持刀刺死蔡姓店员。(本报资料照片)
知名纸雕师蒋嘉凯在2021年疫情警戒期间,进入超商被蔡姓店员提醒戴口罩,竟心生不满,持刀刺死蔡男,一审依杀人罪判处死刑,但二审却改判蒋男无期徒刑,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量刑违法且判决理由不完备,撤销二审判决,发回更审。
蒋男2021年11月21日未配戴口罩,到桃园市住处旁的便利超商,蔡姓店员依当时政府的防疫措施,要求他配戴口罩,并告知若未配戴口罩将无法为其结帐,他返回住处配戴口罩,但第2次到超商消费结帐时,又与蔡发生争执,他再回家拿刀到超商杀死蔡男。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将蒋判处死刑,他及检察官都未上诉,但法官依职权送上诉。
案发后法官为厘清蒋男杀人时行为控制力是否完全,辨识力有无减低,将蒋男分别送至2家医院鉴定,但2家医院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采用对蒋男有利的鉴定报告,认为他因服用药物后产生暴力反应,符合《刑法》减刑规定。
高院审酌蒋男有部分反社会人格,是由药物滥用之药物导致,非无矫治、再社会化的可能,令他长期隔绝,以免危害他人,已兼顾他的更生改善及复归与社会安全之维护,并与罪责相当,撤销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虽认定蒋男是自首,但不符合减刑的规定,却未在判决理由说明,且他有2分医院鉴定报告,但二审采用对蒋男有利的医院鉴定结果,却未详述为何不采用对蒋不利的鉴定报告之理由,此外,二审量刑调查程序也违背法律规定,因此撤销发回高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