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面店员工睡头家娘 MSN聊嘿咻过程
陈姓制面店老板从家中电脑MSN发现妻子和李姓员工有咸湿对话,内容包括进出汽车旅馆、性交及网路性交等,愤而向李男求偿100万慰抚金。台北地院认为本案虽未抓奸在床,但民事审判不一定要直接证据才能认定通奸,判决李男应赔偿老板30万元。
据陈姓老板指控,李男从92年就到制面店工作,99年听闻李与妻子过从甚密,妻子经常吵着要离婚,后来他从家中电脑发现,2人不仅提及彼此生殖器、性交过程,还用视讯裸露生殖器官,导致他痛苦不堪,甚至去精神科看诊。
李男却辩称2人只是网路「虚拟性爱」,不算通奸;法官则认为,如是虚拟性爱,不可能在MSN讨论规避通奸责任、如何避免陈某发现等;至于陈某在离婚协议书同意付妻子50万元,法官认为陈只是念在妻子与他育有3子、且持家多年份上,经检察官居间协调劝解才同意付钱,不代表陈某认为李某与妻子无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