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查宇昌案? 吴敦义:立院决议依法解密
针对前财政部长刘忆如指宇昌案,是当时担任行政院长的吴敦义「口头指示」,目前正出访中南美友邦的副总统吴敦义,在机上受访时强调,当初是因为立法院通过决议要求将宇昌案解密,他是依法同意,并没有口头指示调查。
▼宇昌案不起诉,但后续仍余波荡漾。(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片)
吴敦义表示,当时担任行政院经建会主委的刘忆如,同时身兼国发基金召集人,因此她签报依照立法院决议,希望把密件依法解密,以利相关文件让立委与各界了解,他依法同意依法解密。
对于刘忆如所谓「口头希望调查」的说法,吴敦义强调,行政院就是依照她签的(签报文件),他记得当时何美玥政务委员还在文件上加一个「秘」,因为是密件,依据机密文件的处理法,就不能随便公开,但既然立法院希望这个密件,应该要公开,所以他依法同意,经建会签报的解密。
但吴敦义也说,对于刘忆如有这样的说法并不会感到惊讶,因为这只是在文字上表达的问题,他表示,当初会签核准就因为他是行政院的首长,行政院的密件要院长核准才能依法解密 ,接下来就是解密后应该公开就公开,应该报告就报告,「一切都依照正常规范来走。」
吴敦义是于8月13日出发前往中南美,过境美国纽约后,于8月16日代表马英九总统参加多明尼加总统的就职典礼,上述谈话是在纽约飞多明尼加的机上时接受随行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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