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回顾/警满身血哀求「不要这样」⋯林信吾杀红眼!一审判死刑
▲林信吾残忍杀害员警凃明诚、曹瑞杰,一审判处死刑。(图/记者黄彦杰摄)
记者黄资真/台南报导
2022年8月22日发生一起震惊全台社会的杀警案,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以55刀,杀害第二分局民权派出所员警凃明诚(36岁)、曹瑞杰(27岁)。一审审理时林信吾虽认罪,但摆出一副「什么都无所谓、要命一条」的消极态度,面对杀人经过交代模糊不清,法官认定「无教化可能」判处死刑。全案上诉二审审理中。
台南地院审理期间,辩护人主张林患有「重度酒精使用障碍症」,杀人前因大量饮酒,造成辨识行为违法显著降低,冲动控制变差进而犯下大错,请求减轻其刑。
但精神鉴定书中,提及林信吾明知杀人是违法、不对的行为,且杀人过程中能持刀抵抗,刀刀精准命中员警头、颈、胸等致命部位,预谋复杂逃亡路线并执行,明显思考、判断及行动能力均未因酒精而受明显影响。
辩护人又主张,林信吾「因心情紧张、酒精作用及突遭辣椒水喷洒,受到外来重大刺激、被告犯罪手段并无长时间凌迟被害人」等理由,主张杀害员警行为非属情节最重大之罪。但警车的行车记录器、员警遗体相验书,可认定林信吾以挥砍数十刀、割喉、刀刃全部没入员警胸内再度下压等方式杀人。
▲林信吾犯案前躲草丛堆里喝酒,听闻警察到场便下手为强杀人。(图/记者黄彦杰摄)
不仅如此,员警甚至因抵抗而徒手握住刀刃,导致近遭断掌,林仍未停手,见员警浑身是血倒地呻吟时,迳自离去至警车里搜寻枪弹,对倒地痛苦挣扎求生之员警视而不见,林笔录时也自陈「员警遭我砍杀过程中一直惨叫『叫我不要这样』,但我失去理智,没有办法停止」,可证林杀害员警手段实属「情节最重大之罪」。
法官指出,林信吾整体智能正常,却因自我意识强、挫折忍受度低,在人生中难免遭遇挫折时,容易把问题归咎于外界,合理化自己的行为,进而使用酒精来逃避内心的压力,养成冲动行事的风格,原生家庭缺乏约束力,而婚生家庭又不顺利,处理压力方式即是靠饮酒来逃避。
▲曹瑞杰(左)、凃明诚(右)死前曾向林信吾请求「不要这样」,仍不幸殉职。(图/翻摄自Facebook/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曹瑞杰哥哥脸书)
更重要的是,林信吾虽认罪,但并无明显悔悟表现,呈现「什么都无所谓要命一条」之消极态度,其内心价值观已严重偏差,且个性冲动、情绪控管困难,难以遵守规范,难以期待有教化之可能性,一审依携带凶器窃盗2罪各处1年与2年、强盗杀人2罪处2个死刑、携带凶器强盗罪处10年,合并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上诉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