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配合工辅法修订稽查办法 未登记不接受纳管工厂将断水断电
中市配合工辅法修订稽查办法,未登记不接受纳管工厂将断水断电。(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台中市经发局修订稽查办法,并持续辅导未登记工厂申请特定工厂登记。(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中市府不定期稽查工厂。(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法新增特定工厂登记辅导相关规范已上路,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配合中央修正「台中市未登记工厂清理及辅导程序」及「台中市政府加强矫正未登记工厂执行要点」部分条文;105年5月20日后新增的未登记工厂或是高污染工厂,若不配合限期迁厂、歇业,市府将依法断水、断电。未来除持续依法稽查外,并持续辅导未登记工厂申请特定工厂登记。
经发局指出,《工辅法》修法内容以105年5月20日为分界点,若为105年5月19日前属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记工厂,应依法申请特定工厂登记;非属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记工厂,应配合于辅导期限内转型、迁厂或关厂;若为105年5月20日后新增未登记工厂,应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
因应《工辅法》修法而修正相关稽查办法之内容,是将105年5月19日以前非属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记工厂,其拒不配合于辅导期限内转型、迁厂或关厂者、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记工厂未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28条之5第1项规定申请纳管或提出工厂改善计划者、105年5月20日以后新增的未登记工厂等几种样态,均列入台中市政府未登记工厂联合稽查矫正小组稽查办理,经稽查违规属实者,将依法执行。
经发局说,若是依照旧法,市府仅能要求新增的未登记工厂或是高污染工厂限期改善,工厂不改善则依法课2至10万元罚金,但这额度罚金对具规模的工厂并无太大的效果,缴完罚金后仍持续作业。
修法后,这些工厂将面临迁厂、歇业,若是无法限期改善,将依法通知台电及自来水公司直接停止供电、供水,并通报建管单位强制执行拆除作业,真正切断未登记工厂营运,落实「不新设、不污染、不危及公安」修法目标。
例如日前经发局联合稽查的雾峰区2间未登记工厂,为105年5月20日后新增的未登记工厂,且业者「挂羊头卖狗肉」,将菇寮转作工厂使用;南屯区的宝文砂石场属于高污染事业,影响当地民众生活安全,此类工厂均无法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申请特定工厂登记。
经发局呼吁,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记工厂应尽速申请纳管,再提送工厂改善计划,并确实依计划进行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厂登记。为辅导业者,经发局已于去年12月成立「特定工厂登记单一窗口」;经发局未登记工厂辅导团队将协助厂商申办特定工厂相关流程,欢迎业者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