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公私一家亲为害更胜党政不分
社论
民进党全面执政后,全面推动「转型正义」,由党运筹帷幄,行政院制定政策并执行,立法院制定法律,司法院在党的运作下经常迎风助阵。但「转型正义」并无崇高理念,纯然是为整肃国民党与其传统的支持力量,用承平时代民主宪政的标准衡量战争时代戡乱动员体制的作为,自然出现扞格不合之处,形式上为没收、冻结、转移早已私人化财产取得的正当性,实质上却成为夺人财产的工具,充满不法、不义、不公,劣行斑斑可考。
妇联会救助遭遇发夹弯
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审理中华救助总会、妇联会及妇联社福基金会两件财产归属问题,双双推翻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过去几次裁定都认为党产会命令人民团体将财产移转国有或追征财产价额,将使人民团体「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受到难于回复损害」,甚至「有碍政党组织日常正常运作而使政党本身萎缩或消失,非事后以金钱所得弥补」,并把「事后填补损害金额过巨」也认为属于难于回复损害的范围,因此一律驳回党产会的抗告。这样的裁决否定了行政权超前法律程序没收民产的滥权行为,各方咸认符合法理,体现了政府对人民团体财产权的起码尊重。
但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底首长易人,此后态度丕变,连续做出不同的裁定。其裁定明显违背常理,譬如,认为移转财产不至于受到难于回复的损害。试问,市价超过10亿元的财产一夕之间被收归国有,怎能不构成「难于回复之损害」,尤其中华救助总会不动产移转国有后,必须迁出现有办公处所,社会救助业务能不受影响吗?对善意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如何回复?
中华救助总会名下的不动产部分租赁给第三者使用,最高行政法院认定,移转为国有并不会使租赁关系复杂到无法厘清,也不会导致中华救助总会受到难于回复的损害。这个说法与社会现实完全背离。试问,今后承租人要向国家承租还是向中华救助总会承租?若向国家承租被拒,承租人的权益受损应如何处理?以上在在显示裁定不食人间烟火,简直是恐龙法官式的判决。
妇联会财产转移国有的裁决类似。党产会认定妇联会所在的美龄楼为国民党不当取得的财产,限期将该不动产移转国有,妇联会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裁准移转国有部分停止执行,党产会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无难于回复损害」情形,裁定驳回妇联会的声请。妇联会跟中华救助总会的遭遇一样,最高行政法院一百八十度逆转,驳回民间团体的暂缓执行声请,确定让党产会可即刻执行处分。
最高行院长内举不避亲
这样的裁定不是故意装无知,就是出于政治考量,因为最高行裁定后,美龄楼移转国有恐难挽回,党产会即可展开财产移转登记。而且,最高法院即将开庭审理妇联会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本诉,妇联会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及财产是否为不当取得的诉讼,尚未有法院终局裁定,最高行政法院就直接裁定将美龄楼收归国有,不仅践踏宪法所保障的财产权、诉讼权,更严重违反宪法中的禁止侵害过当原则。最高行政法院急着推翻原裁定,莫非是要造成既定事实,让妇联会可能的损害无法复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裁准美龄楼移转国有部分停止执行,一度让妇联会燃起希望,不料随即被最高行政法院推入深渊。妇联会发表声明指出:「最高行自最近一次人事改组后,已数度改变过去一贯的见解,以发夹弯的逻辑为滥权的行政机关护航。最近对中华救助总会痛下杀手,已经送出明显风向球,故对最高行的裁定震惊但不意外。」这个疑虑似非无端联想。
去年底当局内举不避亲,决定由吴明鸿接掌最高行院长,而吴明鸿之妻林美珠是蔡英文表姊。最高行为行政权跟人民之间争议的最终裁判,首长必须绝对超然独立,如今却委由政府领导人的亲人担任,早就让外界有「公私一家亲」的质疑,如今连续出现发夹弯的裁定,更坐实外界的疑虑。
70年前,国家在特殊处境下的「党政一家亲」体制,虽有党国不分、党库通国库的问题,但毕竟有当时的必要与后来的贡献,不应以现行宪政体制的思维予以否定与究办,反而当前「公私一家亲」的权力结构与私库通国库的问题,更应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