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兆丰银行抢案歹徒买「预付卡」现行踪 法院裁定羁押
▲台中市民朱姓男子22日穿着持玩具枪闯入大雅区兆丰银行中科分行,3分钟内抢走19万余元。(图/资料照/记者李忠宪摄)
台中市民朱姓男子因连月工作不顺,积欠房租,22日穿着雨衣持玩具枪闯入大雅区兆丰银行中科分行,3分钟内抢走19万余元,随后变装四处逃逸。26日朱男购买「人头卡(预付卡)」门号对外联络,被警方掌握行踪,27日于嘉义火车站附近落网,台中地检署认朱涉加重强盗罪,所涉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湮灭证据的事实,28日晚间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29日上午法院裁准。
朱男(44岁)于22日中午12时许,身穿雨衣、头戴鸭舌帽,并戴着口罩,手持玩具枪闯进台中市大雅区兆丰银行中科分行,向行员亮枪喝令「不要动」,于3分钟内抢走19万3200元后,骑乘黑色机车往大雅、台中市区逃逸。为躲避警方追查,朱沿途多次变装,逃亡5日后,于27日在嘉义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社前落网。
检警查出,朱男平时靠打工维生,但近几个月工作不顺遂,找不到工作,房租付不出来,遂行抢银行,得逞后变装弃车逃逸,连日来搭计程车、公车、火车,在彰化、新竹、嘉义等地区躲藏。
由于朱男26日在嘉义购买「人头卡(预付卡)」门号对外联络,检警因此掌握其行踪,并于27日下午将他逮捕,经警询,朱坦承犯案,警方28日下午依加重强盗罪将他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经检察官讯问,认朱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证据足认有逃亡及湮灭证据 (逃亡期间弃置作案枪械及犯案时穿着之鞋子、衣物等物, 且多次变装拖延检警查缉)的事实,具羁押之必要,遂于28日晚间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29日上午法院裁准。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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