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案判决书曝光!NCC无限上纲 嚣张呛法官「非司法可审」
中天案判决书曝光!NCC无限上纲 ,竟嚣张呛法官「非司法可审」。
攸关《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中天新闻台换照诉讼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未依照2018年的「法定」审查办法进行评分,却自行创设规则来评分,形同改变执照的核发标准,昨(10)日判决原处分违法,撤销NCC不予中天新闻台换照的处分,NCC应依判决的法律见解重新审议。全案判决书全文近日上网公布。
根据判决书,NCC违法事证包括,2020年11月18日审查日的7天前,NCC才关起门自订评分标准,没有依照法定评分标准来评分;NCC还用突袭性通知将举行听证,拒绝阅卷,并让鉴定人中途离席,不让中天对鉴定人发问,整个听证程序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最离谱的是,NCC的辩词称:「立法者考量NCC任务之特殊性与专业性,将NCC设定为独立机关,以委员会形式行使职权,依法享有专业判断余地,法院就机关之判断余地,仅得为合法性审查,不及于个案合目的性及妥当性之审查。其中关于审查标准之择定,系NCC专业职权行使之核心领域,非司法可得审查标的。」
但法官则驳斥:「NCC经由多元专业委员组成之委员会…行政法院固应给予相当之尊重,而采取较低之审查密度,但并不是说NCC本于独立机关所为之行政行为或决定可以排除司法的审查,对于决策事实基础有无错误、是否资讯不完全、理由的形成是否出于正当程序等节,法院仍应审查,以确保独立机关的依法行政。」
中天律师主张,NCC在2018年已修正申设审查办法的配分比重,所以NCC依据换照审查办法,就应配合修订换照审查的评分基准,但NCC却仍使用旧评分基准,更在中天换照案沿用错误违法的评分基准,显属违法。
律师更提出NCC重大瑕疵强调,NCC对中天使用违法评分表,在「未来6年的营运计划评分」部分,依据2018年2月8日新修《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申设审查办法》第13条第1项,5个审查项目及配分为:「一、频道定位与内容规画,40分。二、内部控管机制及内容编审制度,20分。三、财务规画与收费基准,20分。四、公司组织与人员训练,10分。五、客服部门编制与意见处理,10分。」配分以加总60分换算应为「24分、12分、12分、6分、6分」,但是NCC对中天的评分表却是直接抵触新法明文规定,采取旧法所沿用的配分「25分、15分、10分、5分、5分」。
法官审酌,换照审查就未来6年营运计划5个审查项目的评分标准,应准用2018年2月8日修正后申设审查办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之评分标准,不容NCC另行发布行政规则以代替。
法官也认为,2020年换照评分表(25、15、10、5、5)/60为评分比重…形同改变执照之核发标准,容已造成该5个审查项目之决策事实基础错误而资讯不完全,足以影响所凭为审议不予换照之结论,无从推算回复,原处分自于法有违。综上,NCC以原处分否准换照,于法有违,中天诉请撤销原处分部分,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