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4日起不得发布民调 违者最高罚500万
▲自1月4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调资料。(图/中选会)
中央选举委员会1日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及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自1月4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调资料,也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反相关规定者,处新台币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2条第2项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3条第2项均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1月4日至1月14日下午4时止),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中选会呼吁政党、候选人、民调机构及所有媒体,应该遵守选罢法规定。
此外,第13任副总统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将于2日晚间8时登场,由民视负责转播。第3场总统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将于1月6日(星期五)晚上8时至9时40分举行,由中视负责转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