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公告 王浩宇罢免案通过 今起解职
中选会今日举行委员会议,审查通过桃园市议会议员王浩宇罢免投票结果,并随即日公告罢免投票结果,王浩宇从今起被解除议员职务,且四年内不得再度参选桃园市议员。
中选会指出,王浩宇罢免案投票人总数为32万7758人,投票人数为9万2226 人,投票率为28.14%,有效票为9万1710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为8万4582票,不同意罢免票数7128票,无效票为516票,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结果为通过。
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第92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桃园市议会第2届第7选举区议员王浩宇解除职务后,其所遗任期不足2年,且桃园市议会议员缺额未达总名额二分之一,依地方制度法第81条第1项规定,不再补选。
而对于「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之定义,中选会发言人陈朝建解释,指的是被罢免人四年内不得参选其原被罢免之「同一公职」,例如王浩宇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得为「桃园市议员候选人」,但参选其他县市议员则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