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經營團購 房屋稅恐增加

宅经济蓬勃发展,不过住家经营网路团购,可能将致房屋税改用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负担可能会加重。

屏东县财税局表示,从事团购的团购主,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是否向国税局办理完成营业税籍登记,若以自住房屋放置团购商品或设置团购店面,供特定会员或不特定民众购买取货,应向地方税捐稽征机关申报,改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目前全国各县市房屋税营业用税率皆为3%,一般自住住家用税率则为1.2%。

财税局表示,团购主以住家放置商品或设置团购店面,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营业用及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且依房屋税条例规定,营业用课税面积最低不可少于全部面积的六分之一。

举例来说,假设团购主住家用房屋面积为900平方公尺,其中有100平方公尺堆置团购货物,被认定为供营业使用,由于最少不可少于六分之一,因此该房屋应有150平方公尺被改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