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宿遭蛇咬傷 告業者敗訴
龟壳花。图/台北市立动物园提供
据调查,郑姓男子去年九月赴垦丁旅游,投宿恒春镇垦丁路一间民宿,当晚近十时,在民宿范围内草皮活动时,遭进入草皮的龟壳花咬伤左脚,引发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蜂窝性组织炎等伤害。
郑主张,因现场未设置相关警示措施提醒注意,他没有蛇类入侵危机意识,对业者陈姓女子提告过失伤害罪;陈称,她未曾在民宿草皮见过毒蛇,无法预见可能性,民宿周边有铺设防蛇网及洒石灰粉,她并无过失。
检方认为,陈身为民宿经营者,对投宿住客负有警示注意义务,却未设警示措施,致郑欠缺防蛇意识而遭咬伤,陈有过失,依过失伤害罪起诉。
屏院审理,函询主管机关屏东县政府及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屏县府函复,针对民宿范围可能出现野生动物例如毒蛇,经查民宿管理办法,并无订定相关注意事项,要求民宿经营者应设置警告标签警示规定;垦管处也函复,国家公园法、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定,并无针对国家公园内的民宿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例如毒蛇,需在出没点设置警告牌示等规范。
法院认定,根据主管机关函复,并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在垦丁国家公园内的民宿业者,负有在民宿范围内设毒蛇警示标示的义务,难认陈有何应注意、能注意而疏于注意的过失,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