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摩铁忘锁门…醉女「火车过山洞」惊醒 陌生狼:我只用手指
▲陈男在摩铁内,见女子酒醉不及抗拒,以手指性侵得逞。(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本案无关)
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被指控2018年间于一间摩铁内,见女子酒醉不及抗拒,以手指性侵得逞。检警讯问时,陈男供称「只有一次,约一分钟而已」,但士林地院审理时,他却辩称自己走错房间,还说「我什么都没做」。法官不采信陈男说法,依乘机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另外,侵入住宅罪则判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与女子素不相识,2018年12月22日凌晨5时许,陈男陪同友人赴摩铁投宿后,发现女子的房门未锁擅自进入,见女子酒醉,竟起色心对她伸出狼爪,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察觉有异惊醒,此时陈男才落荒而逃。女子赶紧通知柜台人员并报案,警方到场后随即将陈男逮捕,经检方讯问后,陈男供称「只有一次,约一分钟而已」,事后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时,陈男说词与检讯时不同。他辩称自己走错房间,入房后打算在房内休息一下,女子便主动先用手搂他并亲吻,后来还趴在他身上,以胸部蹭他,当下感觉不太舒服,就将她移到旁边,此时女子突然问他是谁,经他仔细看清楚才发现不是女友人,道歉后急忙离开房间,并表示「我什么都没有做。」
法官不采信陈男说法,审酌陈男虽有意与女子和解,并于侦查中书立道歉信,但女子并无意愿调解、不原谅陈男等,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侵入住宅罪则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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