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府铁腕执法农地仓库有效!业者自拆仍要缴房屋税

县府工务处人员到湖口乡405巷执行第2案农地仓库拆除,发现业者已自行拆完。(罗浚滨摄)

湖口乡405巷农地仓库,被查报列为第2案强制执行。(新竹县政府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县府对湖口乡列管5处农地仓库采取强制执行,4月底拆除1家后,工务处人员3日执行第2案,到场时发现业者已自行拆完,可见遏止农地违章确有吓阻成效,其旁的1家农地仓库将在下周执行,税务局指依法都要课征房屋税。

在湖口乡长岭路405巷的农地仓库,是面积205平方公尺,高5公尺的钢构铁皮屋,地主未在期限内改善完成,期间陆续查报及裁罚,未达到效果,县府通知强制执行令。

工务处人员到场发现业主已全部拆除完毕,并请台电、自来水及瓦斯公司确认无维生管线,以免有营运可能,也向地主再次宣导,切勿知法犯法。

工务处副处长陈盈州表示,5月起将每周强拆1间农地仓库,以今年拆除违章229万元预算,预估将能再拆除15件以上违章建筑,在业主自行拆除违章旁的1家农地仓库,将在下周强制执行。

工务处已请各公所加强农地巡查并定期查报违章,只要发现施工中农地违章案件立即回报,并令地主立即自行拆除,若未能于期限内改善完成,县府将排入拆除期程强制执行,展现铁腕。

县府税务局表示,查报农地搭建铁皮屋作工厂、仓库使用的违章,因拆除前的房屋属房屋税课征范围,即使现况已拆除,仍应补征房屋拆除前的房屋税。

如去年10月查报的农地仓库,面积约2200平方公尺,4月经县府拆除,仍会补征去年10月至今年3月的房屋税,地主应于拆除完成日起30日内,向该局申报注销或更正房屋税籍,即可停止课征全部或部分房屋税。

税捐局指出,违章建筑房屋不会因为有缴纳房屋税而变成合法,违章房屋都应该在建造完成日起30日内,向该局申报设立房屋税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