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下水道是豆腐渣!4万m仅181m合格 官商14人贪近亿下场曝

▲新竹县政府约聘员涉图利罪遭起诉。(图/翻摄google)

记者杨永盛、陈韵如/新竹报导

新竹地检署侦办下水道弊案,查出新竹县政府工程处下水道科一名林姓约聘人员涉嫌收贿,让特定厂商顺利进行竹北市污水下水道工程,涉及金额甚钜,林男更从中收贿。对此,检方于7月间发动搜索,并约谈林男跟卢姓厂商等人到案,讯后声押禁见林、卢2人获准,而全案近日侦结,检方将林、卢等14人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林男为新竹县政府工程处下水道科约聘人员,负责责办理污水下水道系统工程采购案的开标、审标、履约管理、估验计价审查、验收及请款等业务。而新竹县政府工务处于2014年间办理「新竹县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该计划施工部分分成9个标案。

标案中的第三、第四标的设计与监造作业于2014年间由中O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邑O公司共同投标得标,工程部分则分别由振O营造公司以2亿598万得标「第四标工程案」;东OO营造公司以3亿3200万元得标「第三标工程案」。

然而,在第四标工程案中,林男与振O公司负责人卢男、卢姓监察人间施工人员、张姓工地主任、王姓及吴姓员工,以及邑O公司监造人员陈、高、郭、菜等10人,明知施工规范要求挖掘深度超过1.5公尺需设置钢轨桩及钢板作为挡土支撑,且依契约需完成污水下水道工程总长度4万2810.02公尺,但在施工期间竟未依规施作,仅完成181.3公尺,其余4万2,628.72公尺未按规定施工。

而卢男为了节省公司履约成本,还指示6家不知情的下包厂商未依规作业,仅拍摄少量施作路段的施工照片并编制不实文件,包括「数量计算总表」、「估验明细表」、「公共工程施工日志」及「工程结算书」,再盖上公司大小章后提交邑O公司。再由邑O公司4名监造人员审核通过该不实文件,并提交新竹县政府,导致新竹县政府误认振O公司已依约施工,拨付不法款项5154万9346元。

另外,在第三标工程当中,林男也与东OO公司郭姓负责人及2名员工、邑O公司3名监造人员等7人,以相同方式偷工减料,并且交付不实文件给新竹县政府核拨不法款项共4663万5432元。

检方侦查后,认定林男涉犯图利罪嫌,以不法方式使振O公司图得5154万9346万、东OO公司图得4663万5432元;另外,检方还查出,林男在涉嫌不法行为后3年内,与其姜姓妻子帐户中新增不明存款合计421万7000元,家中还藏有现金140万元,检方要求林男提出说明,但他均无法做出合理说明,检方因此认定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之1公务员财产來源不明罪嫌。

全案今(27日)侦结,检方对林男、振O公司负责人卢男、东OO公司则人郭男等14人提起公诉。

对此,新竹县政府稍早发布回应,有关新竹地检署起诉新竹县污水下水道工程相关厂商、监造及承办人一案,新竹县政府相关单位表示,本案自2024年7月受廉政署搜索调查以来,县府均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目前尚待审理判决,县府尊重司法,待法院厘清真相,勿枉勿纵,内部也将先与政风单位研议精进预防作为。

若经判决有罪,将针对厂商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并列为拒绝往来厂商,县府所受损失也将要求厂商赔偿及追回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