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義民高中薪資糾紛 46教師求償1468萬元敗訴

新竹县义民高中46名教师联合提告校方短付未晋级薪资差额、减少年终奖金等共约1468万元,民庭法官审理后认定,校方因财务状况未支付年终奖金无违法,判决驳回,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46名义民高中教师日前联合提告主张校方未经教师同意,于民国111年3月间在全校集体会议中单方面要减年终奖金及学术、专业研究费,且已长期克扣、积欠研究费。

教师主张,校方本应按教师每年考核成绩给予晋级、晋薪,却短付教师未晋级薪资差额,已违反雇佣契约,经劳资争议调解,校方拒绝让步,因此向校方联合求偿新台币1468万元。

法官审理表示,年终奖金是私立学校为奖励教师的教学等服务绩效、激励教师士气所给,学校可依教师表现及学校财务状况办理,并由学校与教师协议及约定,并非一定要发放。

判决指出,46名教师所争取的奖金,非属工资即服务报酬性质,校方本可视当时财务状况处理,在未支付原告教师年终奖金部分,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合于双方雇佣契约约定。

法官认定,校方无短付研究费及差额薪资情形,判决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