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检举Uber单次最高领10万 同年度最多领30万
▲民众检举Uber成案最高1次可得10万元。(图/翻摄自Uber)
立法院三读通过被称为「Uber条款」的《公路法》修正案,法案昨天正式上路,违规业者最高可罚2500万、司机则是20万加吊销牌照、驾照。交通部6日晚上也一并公布奖励办法,民众只要检举Uber成案,1次最高可领10万元,同年度最多共可领30万元。
为达到鼓励检举目的,并利检举案件之认定及查证事宜,交通部规定检举人除得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检举外,且应叙明并检附所检举之相关资料。对于违反检举期 、匿名、未具名、不以真实姓名检举或无具体事证等依其性质不能补正者,不予奖励。
民众检举Uber成立的奖金,实收罚锾在10万元以上未满5百万元者,按10%计算,最高金额以3万元为限;实收罚锾5百万元以上至 1千万元以下者,按1%计算,最高金额以8万元为限;实收罚锾超过1000万元者,奖金10万元。
同时,检举人同一年度检举案件依前项规定核发之累计奖金,最高金额以30万元为限。 交通部指出,这是为避免衍生以此营利之职业检举人才有此规定。
另外,联名检举案件奖金由全体检举人具领;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别检举者,其奖金应发给最先检举者;无法分别先后时,平均发给之。
检举案件经裁处确定并已收缴罚锾者,受理检举机关应于30日内通知检举人领取奖金。检举人自接获通知之次日起,逾三个月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检举人应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叙明并检附下列规定资料,向受理检举机关提出:
一、检举人之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或其他足资识别其身分之资料,及其电话、地址等联络方式。
二、被检举人之姓名、车号或其他足资识别其身分之资料;其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者,其名称、负责人,及其驾驶人姓名、车号及营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