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博弈集团他在场!坦承与首脑熟识 雾峰侦查小队长记大过调职

雾峰警分局12日提供林姓侦查小队长当天外出过程的影像,并表示其相关刑事责任目前尚调查中,若查证属实,绝不护短,严惩以待。(雾峰警分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发生于5月9日雾峰警分局与刑事局中部打击犯罪中心共同侦办网路博弈案件,疑在搜索现场有雾峰警分局林姓侦查小队长在场,引发外界质疑是否疏纵人犯或包庇?警方面对压力于12日对外强调,未因林员在场而中止查缉,另林非专案执行人员,没有泄密可能,但在勤务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与特定人士交往却未事先报告,拟记1大过惩处并调整服务区、改调行政警察职务。

雾峰警分局澄清说明稿如下:

一、本案执行搜索前,先行派员前往现场勘查,期间疑似见到林小队长,惟现场无处可供监控,勘查人员旋即返回分局报告现场状况,队长下令出发搜索,并未因有疑似林员在场而中止行动,搜索过程中亦未见林员在场,且全案顺利破获并查扣相关赃证物及逮捕嫌犯。

二、本案虽顺利破获,惟本分局为协办单位,且本案目前尚扩大侦办中,不宜发布新闻。

三、林员当(9)日配合他单位执行专案勤务,从未经手本案,且本分局清查相关执行搜索勤务人员之line、IG、FACETIME、

MESSENGER、电话通联等均未有与林员对话或简讯纪录,林员对本案搜索时间、地点完全不知情,未有泄密情形。

四、经查搜索现场虽设有监视器,惟仅有即时监看,未有录影存档功能,且经检视嫌犯手机及登入监视器系统,仅可即时观看无法回放历史影像,现场监视器无被格式化情事。

五、经查林员因侦办案件与嫌犯接触后相识多年,知悉嫌犯为特定交往对象,仍经常前往该处所却未向本分局报告,显见过从甚密;林员勤务时间擅自离岗,除违反勤务纪律外,同时非因公涉足不妥当场所,并与经营职业赌博业者接触交往,违反警察人员与特定对象接触交往等相关规定,就其整体违失合并考量其行政责任,加重处分,予以记一大过惩处,并调整服务地区及改调行政警察职务。

六、林员搜索当天曾前往该处所,是否涉及相关刑事责任目前尚调查中,如查证属实,本分局绝不护短,严惩以待,将依法移送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

雾峰警分局指出,林姓小队长当天未经手此网路博弈案件,经清查当天此案勤务人员的line等各种通讯软体及电话等记录,没有与林员通联或对话纪录,林对于案件的搜索时间、地点完全不知情,没有泄密情形。

根据警方调查,林员事后坦承和博弈案件的林嫌认识多年,已违反警察人员与特定对象接触交往等相关规定,且勤务时间擅自离岗,前往该处所却未回报,除违反勤务纪律,另非因公涉足不当场所,其行政责任,加重处分,予以记1大过惩处,并调整服务地区及改调行政警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