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12万交保? 法务部:非重罪不用羁押
▲撞死人却以12万交保?法务部次长陈明堂24日表示,过失致死非重罪,且肇事者无逃亡之虞,才以交保处置,图为日前内政部长李鸿源对12万交保认为处置不当,感到愤怒不满。(图/东森新闻提供)
台北市22日凌晨发生义警酒驾肇事,造成机车骑士的郭姓大学生当场惨死,检方讯后以12万元让驾驶交保,内政部长李鸿源23日公开对检方处置表达愤怒与不满,认为不符比例原则,而法务部次长陈明堂24日表示,虽然是过失致死罪,但依法是两年刑度,并非重罪,肇事者也无逃亡之虞,因此才以交保处置,将来会再加入国民情感与社会观感做考量。
曾担任台北市民防队义警的王天生,22日凌晨酒后驾车,乘客也是万华分局的警备队员却未加以劝阻,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市民大道口违规左转,撞上机车骑士郭姓大学生,郭当场惨死。检方侦讯后,让王、林两人分别以12万及3万交保。
但酒驾过失致死,却只以12万交保,李鸿源23日表达非常愤怒,他说对于肇事者交保金额,检察官有其裁量权,但他认为一般贿选案都要5百万才交保、酒驾撞死人却只要12万,显然不符比例原则,他说这样的处置,代表检方没把这起案件当一回事,感到非常不满意。
而北检发言人黄谋信表示,因为王姓肇事人酒测值只有0.03毫克,所以只涉及过失致死罪,法定刑是2年以下徒刑并非重罪,依法不得羁押,而陈明堂则表示,12万交保适不适当,这仅是个案问题,但之后会就通案部分纳入国民情感与社会观感做考量,而对于过失致死却不用羁押,陈明堂解释,羁押并非一定的手段,因为肇事人事发后就留在现场,没有逃亡之虞,因此用交保来替代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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