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殺曲棍球案檢察官卻力挽翁啟惠 監委沒選擇性辦案?

国会改革法案让监察院气得跳脚,也再度掀起我国究竟要选择三权分立或维持五权宪法话题,近年来监委行事屡遭非议,「追杀」办曲棍球案的检察官陈隆翔是一例,为了挽救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而增订监察法施行细则第14条之1又是赤裸裸的一例。监委是不是「选择性」弹劾、选择性「保护人权」,惹疑猜。

翁启惠有全球第一糖分子专家称号,多次传为诺贝尔奖热门人选,但他8年前卷入浩鼎内线交易案,原被寄予厚望的乳癌新药OBI-822解盲失败,又传他投资浩鼎牟利,士林地检署2017年依贪污罪起诉翁,监察院同年也弹劾翁,他成了史上第一位遭弹劾的中研院院长。但士林地院判无罪,检方放弃上诉,也引议论。

刑事无罪不代表没有违失行为。监察院当初以翁启惠低价认购3000张浩鼎股票、委托浩鼎董事长张念慈(殁)买股等8项违失弹劾,公惩会认定翁「未据实向监察院申报财产」,也「违反中研院利冲原则」,这2项显有重大违失,记申诫。

据了解,翁启惠无法接受被弹劾且记申诫,认为恐影响争取诺贝尔奖资格与机会,数度向监院陈情,力图翻案。吊诡的是,中研院2018年3月5日修正利冲处理原则、利冲事项处理要点,说是要对利益揭露范围有明确及更严谨的规定,但监院以此认为翁没有违失。此外,2022年3月8日监察法施行细则增订第14条之1条文,弹劾案经惩戒法院判决确定后,让「提案委员以外之监委」可以向惩戒法院提再审,法界质疑「根本是因人设事」。

这回监院所提的新事实、新证据,却仅找张念慈、中研院前智财技转处处长杨富量问话,靠两人说翁未不实申报财产、没有违反利益冲突试图翻案,惩戒法院不采信。监察院搬出诉愿法第95条规定,认为诉愿决定确定后,各机关应该尊重身为宪政机关的监察院职权行使,但法界指诉愿决定是「行政行为」,无法拘束法院。

监察院弹劾了翁启惠,在监委换血后,修法提供被惩戒的当事人「救济机制」,监院为了四度被惩戒法院认定确实有违失的翁启惠提再审,创下宪政史首例,对比监察院二度追杀侦办曲棍球案的检察官陈隆翔,提出的理由仅是「法律见解争议」,有法官认为要说监委办案没有政治考量,很难服人。

2022年3月8日监察法施行细则增订第14条之1条文,弹劾案经惩戒法院判决确定后,让「提案委员以外之监委」可以向惩戒法院提再审。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