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骑楼停车1个月收28张罚单 车主1原因获撤销27张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家住南投的男子阿兴(化名)去年9月初至10月中旬之间,因为将自用小货车停在住家骑楼而遭民众检举,短短1个多月内遭开单28次,他不满挨罚决定提出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认为,该骑楼已被阿兴的邻居用墙面封闭,无法通行,失去法规定义的「人行道」功能,最终裁定撤销27张罚单,全案仍可上诉。

▲阿兴在自家骑楼停车,却遭检举挨罚28次。(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阿兴在判决书中主张,骑楼是否可以停车,应该因地制宜,921大地震之后,左邻右舍都在骑楼处建构墙面、封闭通行,当作建筑物结构补强,并用来停车,该骑楼早已不具备公众通行之用;检举人因为个人嫌隙多次检举,让他在短短1个多月之内收到28张罚单(每张罚锾900元),如今双方已经前嫌尽释,罚单却无法消除,这才决定提告,希望法官撤销原处分。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所则认为,阿兴的邻居以墙面封闭骑楼通道,已经触法,只是没有受到举报而已;阿兴家的骑楼虽然属于私有地,但既已成为供公众通行的人行道,就应该遵守相关规定,而不是贪图一时方便,停车妨碍行人顺畅通行,原处分均是依法开罚,并无不妥。

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现场照片、里长证明书、Google街景图等证据,发现阿兴家的骑楼确实无法通行,早已失去作为「人行道」的功能,他将车子停在该骑楼,客观上难认有妨碍公众通行,且需要依照道交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款处罚的必要。

法官接着表示,只是阿兴的停车方式,有部分车身位于车道范围内,剩余不到一般自用小客车宽度的距离可供同向车辆通行,可能会妨碍到其他车辆通行,最终裁定准许撤销27张罚单,只罚1张「在显有妨碍他车通行处所停车」的罚单,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