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面积有限制 选对顺序地价税省很大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若选对适用顺序,地价税省很大哦。(新竹市政府提供/陈育贤新竹传真)

针对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地价税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除应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及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情形外,还有都市土地面积最多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积700平方公尺的限制,新竹市税务局表示,若选对适用顺序,地价税省很大哦。

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自用住宅用地面积计算,是以持有全国自用住宅用地土地面积合并计算,非单一县市各自计算,都市土地面积以300平方公尺为限,而非都市土地则以700平方公尺为限。

若土地所有权人申请自用住宅用地面积超过限制时,可自行选择适用顺序计算至规定面积为止。

当土地所有权人未择定,则以申请当年自用住宅用地地价税额由高至低顺序计算,税额相同时,以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户籍所在地、直系血亲尊亲属户籍所在地、直系血亲卑亲属户籍所在地、直系姻亲户籍所在地之顺序依序计算。

税务局举例,甲小姐为土地所有权人,持有2笔都市土地房地面积各为180平方公尺,A地申报地价每平方公尺1000元、B地申报地价每平方公尺500元,皆按千分之10一般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

甲小姐申请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因2笔土地合计面积超过300平方公尺限制,如果甲小姐择定适用顺序为A地、B地,当年A地180平方公尺将全部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税额360元,而B地仅有120平方公尺适用千分之2,余60平方公尺按一般用地税率千分之10核课,税额420元,共计780元。

反之,若甲小姐择定适用顺序为B地、A地,则B地180平方公尺全数按千分之2税率核课,税额180元,A地仅有120平方公尺适用千分之2税率,余60平方公尺按一般用地税率千分之10核课,税额840元,共计1020元。

税务局贴心提醒,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为千分之2、一般用地税率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相差至少4倍。为维护自身权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要件者,请土地所有权人把握时间于9月22日以前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当年度才可适用,逾期申请者,自申请之次年开始适用。原已核准而用途未变更者,不用每年重复申请。

民众如有任何疑问,请洽税务局网站、AI智能客服或拨0800-000321、1999市民服务专线,将有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