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潛水最快年底預告納管 下水需能力證明

交通部观光署日前开会讨论纳管自由潜水,包含要求下水者需要有能力证明、须找熟悉水域的人共同下水等,预计最快年底预告,明年就可以上路。图/台湾自由潜水发展协会提供

交通部观光署日前开会讨论纳管自由潜水,包含要求下水者需要有能力证明、须找熟悉水域的人共同下水等,预计最快年底预告,明年就可以上路。

自由潜水(Free-diving)是指不携带水下供氧装备,不吸纯氧,单凭正常的呼吸和屏息进行的潜水活动。

为了保障从事自由潜水的旅客安全,观光署日前开会讨论纳管自由潜水。官员表示,目前水域游憩活动管理方法只有水肺潜水,但近期自由潜水活动兴盛,因此才认为需要纳管。

观光署表示,原则上开放民众自由潜水,但会要求下水者需要具备国内或国外潜水机构发给的潜水活动能力证明,不见得是要证照,国外也有相关系统可以取得能力证明,国内方面,教育部体育署则会开会讨论如何建立相关制度。

除此之外,观光署说,虽然未纳入「潜伴」2个字,但有规范旅客下水时必须要有充分熟悉潜水区域的人一起下水,带客下水者必须具有教练身分,且每次以指导4人为限,符合资格者最多为6人。

台湾自由潜水发展协会发言人吴秉宥指出,原则上纳管的大方向立场都是一样的,没有道理把自由潜水放在外面不管,希望能有更好的管理方式。

另1名与会人士表示,目前规划自由潜水需要有熟悉海域的人共同下水,但这部分熟悉程度会有些争议,如果是要求与当地店家配合才能下水,对于向海致敬的政策是倒退一步。

与会人士认为,应该要订定潜伴责任制,因为自由潜水不论初阶或高阶都会学习到救援部分,因此只要在能力资格范围内,就应该要有能力救援,不过这部分官方认为会造成某种程度共同下水的压力,查缉上也可能会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