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洗衣毁损概不负责?消保处:24家仅1家符合定型化契约

许多消费者常会赴自助洗衣店清洁衣物,但依现行法令规定自助洗衣店也要遵守「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包括可归责于业者的衣物毁损、遗失等也要赔偿。(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自助洗衣毁损概不负责?许多消费者常会赴自助洗衣店清洁衣物,但依现行法令规定自助洗衣店也要遵守「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包括衣物毁损、遗失等也要赔偿,但消保处官员直言,洗衣定型化契约多规范传统单件送洗衣物,已建议经济部另立新定型化契约或在原定型化契约中另立新章以符现今经济情况,但不符合洗衣定型化契约已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最重可处50万元罚锾。

依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企业经营者之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者,消费者不得请求返还原衣物。消费者或企业经营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之价值时,应考量折旧等因素,计算其赔偿金额,若消费者未能提出发票或其他单据者,可依洗衣费用20倍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以1万5000元。

依消保处查核24家自助洗衣店业者,共有3家不符合建筑安全管理、3家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但却有23家不符合定型化契约规范,其中有11家未有履约保障机制,22家事先约定送洗衣物遗失、被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灭失毁损者,企业经营者概不负责,还有18家洗剂商品标示不符合规范。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消保官梁明圳坦言,无论传统的送洗或自助洗衣店仍皆一体适用「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但部分契约内容对现行自助洗衣店已不适宜使用,已建议经济部修正「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至于此次查核也已通知相关机关裁罚或命其限期改善,不符合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最重可处最高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