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官邸旁拍照 遭勸離飆罵警還遭壓地 最後判無罪 高院:警察要依法
刘姓女子路过台北市重庆南路总统官邸,被控辱骂中正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赖姓所长、游姓警员「孬种」、「讲难听一点跟强奸犯没什么两样」,被依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罪送办。台北地院认为警方仅因拍照、觉诡异就要求查验身分、逮捕,刘女才骂警,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确定。
高院直言我国为民主法治国家,案发地虽为「安全管制区」,但一般人民、观光客还是可以自由行走,保护元首安全固然重要,但仍要依照法令才有合法、正当性。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刘女2023年4月16日下午4点半经过爱国西路、重庆南路二段路口,看到两名员警着制服、配枪执勤,对却对员警出言不逊,认为贬损两人人格与社会评价,涉犯刑法侮辱公务员罪、公然侮辱罪嫌。
刘女虽承认有说这些话,但她质疑她侮辱了谁?她是被强压的人,她站立的地方没有任何禁止的标示,当当时被警察压在地上,他们也说她可以站在那里,否认有妨害公务的行为。
赖姓所长、游姓警员一致证称因看到刘女「行为怪异」,且连续手持行动电话拍照录影管制区内的画面,并针对警方脸部摄录,他们便上前询问是否需帮助?但对方不愿离去,因车队经过,因此准用警察职权行使法请女子出示证件,但对方拒绝、也不愿移至意见表达区,他们便以「圈围引导方式」将她带至意见表达区前,结果被骂,妨害他们服道路警卫特种勤务。
北院调查,当时车队要经过,路上还有许多公车、轿车,没有特殊情况,赖、游直觉她「找麻烦」,就算她举动与常人不同,但既无明确禁止在安全维护区内站立、以手机拍摄的规定,怎么符合特种勤务条例施行细则「合理怀疑有危害安全维护对象之嫌疑或有危害安全维护对象之虞者」、「有事实足认为对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危害安全维护对象之情事知情者」、「滞留于应有停留许可证之处所内,而无停留许可证明者」、「行经指定之安全检查点者」、「其他有事实足认将危害安全维护对象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者」?
北院认为刘女说出「畜生」、「舔美国懒觉的中华民国公务员」、「孬种」、「讲难听一点跟强奸犯没什么两样」,不构成侮辱公务员罪。
公然侮辱罪嫌部分,刘女因不满被要求查验身分、圈围才骂人,但批评不具实质内容,难以认定是恶意谩骂,刘女用词虽粗鄙,但是对两警执行职务过程提出抗议,未逾越依社会通念、人民法律情感,此部分也无罪。
检方上诉,认为刘女无视公权力、当街不断出言挑衅,且现今日科技日新月异,拍照可远端操控危险物品攻击车队或掌握车队动态,合理怀疑对安全维护对象有危害安全之虞。检方认为刘女没把警察当人看,侮辱意味浓。
高院依密录器资料,发现案发时根本没有车队经过,也没有交管,况且总统车队出行有多台同时行驶,且窗户视线隐蔽,无从以手机拍摄内部,媒体上也常拍总统车队,这并不是不能拍的东西,难以想像用手机拍总统车队会危害安全。因检方的证据无法说服合议庭,刘女无罪确定。
刘姓女子去年4月持手机在总统官邸前拍摄,却遭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赖姓所长、游姓警员查验身分、逮捕,她开口飙骂,被依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罪送办。但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都认为警察执法失当,人民有权走在官邸附近且媒体也经常拍摄总统车队,高院驳回检察官上诉,刘女无罪确定。资料照片。记者翁至成/翻摄